無線電頻率續用經營公司業注冊,經營范圍參考,許可證辦理所需條件材料時間價格費用,海南三亞全省代辦
一、無線電頻率續用企業注冊經營范圍參考
電力及其它工業控制、計算機及配件、機械設備、儀器儀表、電子及信息產品、通信設備(不含衛星地面接收設備)的理論研究、技術開發、產品制造、銷售、技術服務;電力高壓計量、試驗及安裝調試工程;科技期刊的編輯出版、發行;承包境外電力系統與水利電力測控工程和境內國際招標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設備、材料及本企業和成員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本企業和成員企業科研生產所需的原輔材料、儀器儀表、機械設備、零配件及技術的進口業務;對外勞務合作。(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無線電頻率續用經營許可證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1993年9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128號發布 2016年11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672號修訂) 第十四條 使用無線電頻率應當取得許可,但下列頻率除外:
(一)業余無線電臺、公眾對講機、制式無線電臺使用的頻率;
(二)國際安全與遇險系統,用于航空、水上移動業務和無線電導航業務的國際固定頻率;
(三)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規定的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使用的頻率。 第十八條 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實施。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確定范圍內的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實施。 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分配給交通運輸、漁業、海洋系統(行業)使用的水上無線電專用頻率,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分別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實施許可;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分配給民用航空系統使用的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實施許可。
三、無線電頻率續用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取得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所申請的無線電頻率符合無線電頻率劃分和使用規定,有明確具體的用途;
(二)使用無線電頻率的技術方案可行;
(三)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對依法使用的其他無線電頻率不會產生有害干擾。第十九條 :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的期限不得超過10年。 無線電頻率使用期限屆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限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作出許可決定的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延續申請。受理申請的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 無線電頻率使用期限屆滿前擬終止使用無線電頻率的,應當及時向作出許可決定的無線電管理機構辦理注銷手續。
四、辦理無線電頻率續用經營許可證需要的材料清單
1、無線電頻率續用申請書
2、《無線電頻率使用申請表》(國無管表1)
3、《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或《行政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個人身份證
4、無線電臺(站)組網方案表
5、原無線電頻率許可文件
五、無線電頻率續用經營許可證辦理時限
2個工作日
六、無線電頻率續用經營許可證辦理費用:添加微信 19943344499 高經理 進行報價
辦理海南無線電頻率續用經營許可證,提供免費企業注冊、免費注冊地址、免費入駐三亞崖州灣科技城園區、免費代理稅務獎勵服務,易企算提供海南金融牌照一條龍、一站式貼心服務。